2008-1-14 21:12:55 阅读71 评论0 142008/01 Jan14
饱览秀色东园湖 酌宴鸿运涵碧楼
鸿运涵碧楼招聘启事
中华餐饮名店大鸿运酒店的又一餐饮连锁企业、位于风光秀丽的东园湖边,傍依世界历史遗产一耦园的鸿运涵碧楼正在筹建开业。为使这一依仗苏州园林城市的优质资源为中外游客和各界朋友提供“美食、美早、美感”的行色餐厅提升管理和品牌,特招聘如下有实践经验的人员:
1、总经理1名 8、苏杭帮配菜厨师2名
2、大堂经理1名 9、中西点心厨师2名
3、前厅接待迎宾员3名 10、特色冷盆厨师2名
4、餐厅领班2名 11、打荷厨师2名
5、服务员15名 12保安员3名
6、跑菜员10名 13、粗加工厨工3名
7、苏杭帮炉头厨师2名
说 明:1、上述2~12类人员均须中学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忠诚敬业,有资历者优先录用。
2、大鸿运总店和北塔分店同时招聘3~13类人员。
报名地点:观后街旧学前70号 大鸿运酒店前厅接待部
人民路1965号 大鸿运北塔分店前厅接待部
联系电话:总 店:67273383 82103688
北塔分店:67535070 67535071
联 系 人:丁经理:62660119(总 店)
周经理:62663525(北塔分店)
2007-7-12 21:07:46 阅读56 评论1 122007/07 July12
因为读书时喜欢鲁迅文章,所以对孔乙己颇有印象。要论喝酒,现在的人未必都比孔乙己喜好量大;要说生活,当今的人绝大多数都高于孔乙己的条件。咸亨酒店的经营项目也是食品和酒水,而且肯定有利润。绍兴本地家家都会酿酒,批发价肯定很低,孔乙己又是天天光顾酒店的忠诚客户,怎么就没想到在酒店里只买茴香豆,而酒水自带呢?孔乙己先生这么贫穷潦倒,更应该想到“保护消费者自身利益”才对。
如此再想下去,我不禁对孔乙己先生肃然起敬:他虽然有时赊帐,但从不赖帐;他虽然是个社会最底层的消费者,但始终遵守了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原则:自愿交易。
酒店不是家庭作坊,也不是批发市场。酒店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经营实体,为了市场经济的繁华似锦,它必须自身要靓丽可人,这就是酒店必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金的直接原因。这些资金投入就是酒店的经营费用和成本,酒店的利润必须是消化了这部分费用成本后才能获得,否则不要说向国家上交税收、为员工缴纳社保,为企业积累后劲,后果只能是亏本关门。所以酒店出售的食品和酒水,必须在进价之上摊以各类费用成本,再加上合理的利润空间才定出合理的售价。国家《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市场决定价格,这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价格法则。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的酒水指导价格,就是依据市场的实际酒水平均价格状况,指导经营者并告知广大消费者。过高过低地制定食品和酒水价格都是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行为,从根本上说,损害的不光是消费者,同时也是经营者自身的利益。君不见有些高档酒店一直是“曲高和寡”吗?君不见有些卖“一元钱一只大闸蟹”的饭店不也“关门大吉”了吗?
当前有些“维权人士”拉着“为消费者维权”的大旗,指责餐饮宾馆业主关于“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为“霸王条款”,而自己则霸气十足地在媒体上兴师问罪:“上饭店为啥不能自带酒水?”、“自带酒水你管得着吗?”。殊不知,国家所有法律包括《消法》和《价格法》的制定都是以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目的。广大餐饮业主既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普通建设者,又是市场经济实体企业的经营者,也是大量社会生产资料和农付产品原料的消费者。食品和酒水是酒店法定的经营项目,酒店业主是在法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消费者有充分的选择酒店消费的权利,他们可以不选择“谢绝自带酒水”的饭店,也可以在任何饭店内自由选择各类食品和酒水,也可以只选择食品消费不选择酒水消费,仅享用酒店提供的免费茶水,这就是消费者应有的在酒店的消费权利。而“自带酒水”剥夺了商家为了装修优美环境、提供优质产品和优良服务而支出的费用成本的合理摊销以及合理的利润空间,也影响了餐饮宾馆业主上对国家下对员工的义务责任,这才是真正的“强制交易行为”。
有人提出,不仅到酒店消费要允许自带酒水,而且还应该允许自带菜肴。试问∶照此逻辑,到咖啡店消费是否也该允许自带咖啡?到酒吧消费是否也该允许自带洋酒、啤酒?到茶楼消费是否也该允许自带“碧螺春”?……。若如此“允许”,社会何来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秩序?!何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繁荣?!这种中国一部分人的消费行为实在是难以为世界所认同!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04年制定的餐饮行规中指出:“餐饮企业应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等营业场所,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告示”。上海消保会秘书长赵皎黎说,他们之所以将这一条写入《餐饮行业规定》的另一主要原因还出于“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考虑。如果任由消费者自带酒水,将无法对消费者所带的食品酒水进行有效的卫生监督。而有些“维权人士”所说的“进饭店的客人就算自带的是假酒也是往自己肚子里倒呀”。这才是一种对消费者利益最不负责任的态度!
大多餐饮宾馆业主赞同上海餐饮行业的行规:如果经协商,餐饮宾馆业主同意消费者自带酒水,则“不得收取开瓶费”。事实上,餐饮宾馆业主和消费者为了构建和谐餐饮环境,大部分都采取了“友好协商”以及“降低售价”的方法来解决自带酒水的问题,并且少有听闻滥收开瓶费现象。本人想,孔乙己如若有在天之灵,想必也一定会赞同餐饮宾馆行业的理性行规!